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推荐 生活 2019-10-21 19:10:1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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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还有吗
  • Q2:如何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
  • Q3:国务院已经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批了?
  • Q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还有吗

    计算机行业的伙伴,认证行业的伙伴应该都很熟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很多人应该在几年前就收到消息说国务院已经取消这个资质,但是现在已经2017年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还在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这些伙伴就疑惑了“不是已经取消了吗?为什么还要做?做这个还有用吗?”说实话我看到这些问题已经不止一次两次了,是N多次了,所以我想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一下,而且也希望我的解释对你有帮助。
    首先呢,我们来看一下几份历史文件,2014年3月26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同期,国务院在2014年也发布了一份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这份决定里就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这一项目。然后呢,为什么大家都说这个资质已经没有了呢?亲爱的伙伴们,那是你们没有认真看通知哇!
    我来给你们解读一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里,有一句非常关键的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人员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相关资质认定工作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什么意思?大家明白了吗?也就是工信部将会停止集成企业和人员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工作,下放给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这份文件里说到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对于这份通知呢,小编就不用个人角度来说了,我们直接来看工信部对这份通知的解读,这样也具有权威性。请大家认真看看下面这一段文字。
    在国务院发布这个文件后,工信部等其它相关的部门也发布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积极性——工信部、保监会解读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在这个解读里,工信部说:关于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信部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水平、能力和信誉等,主要由市场评判。取消后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标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大家注意到了么,工信部的这些话里“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这第三方应该就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或者软件行业协会。其次大家应该也关注到广东省发出的文件里有多次说到停止信息系统相关资质认定,但是具体工作交由相关行业协会承担,资质批准和证书发放仍由省相关部门负责。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明白了吧。不是说这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就完全废了,没用了,其实这个资质还是很有用的,它只是把部分工作被下放了,或者是转由其他部门负责了,不属于国务院直接监管了。再说了,如果真的彻底没用了,这么多企业家这么多伙伴还这么用心,努力去做这个认证,难道大家都傻?再有一个就是,大家可以去到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去看一下系统集成资质认定工作相关的通知的管理政策。就一目了然了,这个资质的重要性你们也就自然明白了。

    Q2:如何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

    第十二条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 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 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四) 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五)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第十三条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可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另行发布)确定申请的资质级别。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编辑
    (2012年修定版)
    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 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
    3、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1]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 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四级资质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30万元;
    4、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6、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8、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
    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9、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10、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2、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3、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1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2名;
    15、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Q3:国务院已经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批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工信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四项资质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相关资质认定工作由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资质认定工作对维护信息系统集成和监理市场秩序,保障信息系统项目质量,推动系统集成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仍然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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