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科技 2019-02-12 03:39:06 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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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如何优化或创新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模式
  • Q2:互联网金融有几种模式?
  • Q3:互联网金融有哪几种模式
  • Q1:如何优化或创新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模式

    一、充分认识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是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实践。互联网金融作为科技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型业态,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有效促进信息消费,极大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为科学发展和包容性增长提供重要支撑。
    (二)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是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重要内容和龙头抓手。作为我国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的策源地和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海淀区在大数据、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等领域具有强大的产业技术核心竞争力,同时金融业发展态势良好,互联网金融企业约占法人金融机构十分之一,为海淀互联网金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推动海淀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三)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有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互联网金融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互联网金融通过大数据分析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有效扩大了中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面。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推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同步协调发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生态环境,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集聚各方资源,跨界融合,共同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金融创新与改革,支持经济结构调整。
    (五)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领,服务国家战略,强化市区两级联动和错位支持;坚持市场引导,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创新政策在海淀试点;坚持产融结合,加强良性互动,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和互联网金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坚持风险可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确处理创新发展、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的关系,实现包容性增长。
    (六)发展目标。围绕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目标要求,积极落实和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打造全国创新资本中心。力争用3-5年时间,打造一批位居全国前列的P2P、众筹以及具有融资信贷功能的第三方支付类标杆性企业,引领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互联网金融机构聚集
    (七)依托区域IT产业优势,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吸引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和大数据处理等技术机构在海淀区聚集发展,加强信息安全、大数据存储和带宽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其开展资金融通、支付、机构间交易结算平台等金融业务。支持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信贷、金融电商、众筹融资、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具有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要素机构在海淀发展。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模式转变,设立电商机构和互联网金融研发中心。
    (八)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海淀注册设立。工商海淀分局要简化登记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间,提升审核效率。向市工商局积极争取在海淀区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使用“金融信息服务”字样或经营范围中使用“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信息服务、撮合交易”等字样。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海淀开展各项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业务,区金融办对申请政策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登记管理。
    (九)对2013年之后(含2013年)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经我区认定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可参照金融机构享受《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7号)相关的购房补贴和三年租房价格补贴。入驻海淀区科技金融重点楼宇(中关村金融大厦、中关村PE大厦、互联网金融中心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享受海淀区科技金融重点楼宇支持政策,给予三年的房租价格补贴,第一年50%、第二年50%、第三年30%。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支持重点引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海淀长期发展。按照《海淀区重点企业服务和引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6号),根据其对海淀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区域贡献情况等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额度不超过其自注册或迁入年度起三年内区级财政贡献的50%。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政府专项服务通道,依托专业研究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资质以及相关人才进行认定和评级,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对认定的重点互联网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给予北京户口、工作居住证、子女入学、公租房等方面政策支持。
    (十一)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纳入现有5亿元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统一管理。该基金按照《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海政办发〔2013〕3号)进行出资管理和绩效评价。
    (十二)鼓励海淀企业围绕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将互联网金融作为海淀现代服务业试点的重要内容。支持互联网金融重点企业和机构在海淀进行业务布局。建立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挖掘、引导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项目和企业在海淀落地,形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聚集效应。
    (十三)鼓励和推动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金融转型升级。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等准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模式转变。对转型的金融机构设立电商机构、实体化互联网金融研发中心参照金融机构予以支持。对我区认定的总部型互联网金融企业,按照海淀区发展总部经济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对高管人员给予个人奖励。对于引进总部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中介组织,按照海淀区发展总部经济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十四)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支持。积极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建立市区两级互补性风险补偿资金。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机构按照海淀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予以支持,按照《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7号),根据其业务量规模给予其风险补贴和业务增量补贴,补贴上限400万元。对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获得资金支持且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和科技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按照《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7号)相关政策,给予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贴息上限100万元。在此基础上,落实中关村管委会支持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对我区认定的重点互联网金融企业发生的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形成政策合力。
    (十五)支持主要面向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的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的发展。按照《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3号),对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低成本办公空间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给予房租补贴,年度租金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最多补贴三年。对于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具有项目发现、筛选、孵化、投资能力的创业服务主体,根据对其服务能力、孵化企业数量和效果的年度评估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补贴及业务经费支持。同一机构在一年内获得的上述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50万元。落实中关村管委会支持面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孵化器政策,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房租补贴和业务经费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对新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原则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十六)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布各细分行业自律公约,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要素市场等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优势,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律的研究。
    (十七)建立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加强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金融业跨界结合的学术、商业、产业研究,加强社会组织创新,鼓励设立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发起设立给予支持。
    四、推动互联网金融功能区建设,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十八)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功能区。以中关村西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在中关村西区打造互联网金融中心和创新金融大厦,打造海淀区互联网金融品牌。
    (十九)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和基地。拓展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以宝蓝大厦为核心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园,以中关村软件园二期为基础打造互联网金融基地,形成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态势。
    五、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人才培训机制与培养体系。加大中高层次互联网金融人才培训力度,以吸引、培训人才为促进海淀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训费用予以适当的补贴,对相关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工作予以奖励,形成互联网金融人才梯队。协助企业引进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积极推荐我区认定的重点互联网金融机构高管及核心骨干参加“千人计划”等方面的选拔。
    (二十一)加强互联网金融创新文化建设,激发创新活力。鼓励各类机构加强互联网金融研究与创新,探索新型融资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人才自主创业及其创业项目孵化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创业导师机制,扶持创新性企业成长。
    (二十二)建立健全区域信用体系。搭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对接机制。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技术接口接入权威征信系统,探索和研究建立面向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等金融交易的征信评估系统。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完善对企业基础信用、企业政务信用、企业经营信用等信息的归集、征集和共享机制。
    (二十三)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不断增强协助金融机构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支持金融机构、金融认证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园区等参与企业信息征集与信用评级工作。
    (二十四)打造海淀互联网金融中心品牌。支持互联网金融博物馆落户,成立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联盟,打造互联网金融媒体圈。加强宣传推介,举办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并通过金博会、京港洽谈会等活动,树立海淀互联网金融中心品牌形象。
    六、加强保障措施,推动互联网金融中心建设
    (二十五)组织领导。由海淀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领导小组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工作联动。
    (二十六)沟通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与“一行三会”及在京管理机构的沟通合作机制,争取政策突破和创新在我区先行先试。
    (二十七)资金保障。本意见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Q2:互联网金融有几种模式?

     因为有了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这个时代有了大众化、碎片化、跨界化、整合化,融合化的发展趋势。其中,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结合模式之一。无论是金融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金融,其并不对立,也不存在颠覆。而是互相促进与融合,其本质都是金融。即便是金融,就必须尊重金融的实质和规律,互联网在尊重金融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传统方式所不可比拟的技术优势,应当在信息及风险防控更具有优势,资金匹配与风险定价方面更便捷更有效,促进金融脱媒的进程,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如果仅仅是改头换面并未发挥出创新的功能,而是提高了融资成本,这种互联网金融只不过是个披着互联网外衣的非法金融的狼而已。

    虽然在业界和学界对互联网有着众多分类和解释,但在我看来,这些理解都需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而改变。为此,我将互联网金融概括为8种模式、8个特点。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及工具,可以将互联网金融分为3大类8小类。

    三个大类是:1)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2)互联网企业基于云计算、电商平台、互联网搜索、大数据从事的金融服务;3)以第三方支付、众筹、众贷为代表的大众融资模式。又可具体细分为如下8小类:

    模式1:金融的互联网化(信息化金融机构)

    是指的传统的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的信息化,例如,银行的网银等。该种模式发展的趋势是:网银+金融超市+电商。

    模式2:大数据金融或在线供应链金融

    这种模式是指互联企业运用电商平台、互联网搜索、大数据从事的金融服务。如百度的大数据服务,阿里、京东的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

    模式3:互联网金融门户

    这种模式是指为金融产品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门户网站,类似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搜房网。比如:融360,91金融超市。

    模式4:互联网整合销售金融产品(互联网理财)

    这种模式是指利用互联网销售各类金融产品,如余额宝。

    模式5:P2P

    一种从事民间借贷模式的互联网金融。

    模式6:众筹

    小额化的大众融资模式。有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回报众筹(产品)及捐赠类众筹4类模式。

    模式7:互联网货币(虚拟货币)

    一种网上的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等。

    模式8:第三方支付

    具体有线上及线下两大类。线上最大的为支付宝,线下最大的为银联。

    Q3:互联网金融有哪几种模式

    发展模式
    众筹
    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的本意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4]
    P2P网贷
    P2P[5](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两种运营模式,第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数字货币
    除去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小贷模式、众筹融资、余额宝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也开始露出自己的獠牙[6]。
    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其他任何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颠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政府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比特币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这意味着比特币开始逐渐“洗白”,从极客的玩物,走入大众的视线。也许,它能够催生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帝国。
    比特币炒得火热,也跌得惨烈。无论怎样,这场似乎曾经离我们很遥远的互联网淘金盛宴已经慢慢走进我们的视线,它让人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最终极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就是对央行的挑战。也许比特币会颠覆传统金融成长为首个全球货币,也许它会最终走向崩盘,不管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币会给人类留下一笔永恒的遗产。[6]
    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7]。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
    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其除了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之外,还形成了“门户”“网银、金融产品超市、电商”的一拖三的金融电商创新服务模式。
    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ITFIN)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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