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女方要孩子吗?

母婴育儿 2019-02-11 15:07:35 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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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付抚养费,直至女方结婚停止,可行吗?
  • Q2:夫妻离婚后,孩子如果归男方所有,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吗
  • Q3:夫妻离婚,孩子应该归哪方呢?会判给女方吗?
  • Q4:夫妻离婚了,女方要孩子,离婚后女方又不带孩子了该怎么办?
  • Q5:夫妻离婚,女方带三个孩子再婚,再婚男方也有三个孩子,这样会幸福吗?
  • Q1: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付抚养费,直至女方结婚停止,可行吗?

    从字面上看,这个抚养费是付给孩子的,并不是连女方一起“抚养”着;

    而且,在中国也没有离婚后男方给女方支付扶养费的法条和习惯,虽然很应该有;

    那么,题主的意思就是,离婚后,孩子的亲爹要给孩子扶养费,直到孩子找到后爹为止,对吧。

    那么你可以放心了,一般人不会来当这个接盘侠的,除非你前妻是皇后命,或是皇太后的命,孩子的后爹想当皇上,或者太上皇。

    你前妻也不会轻而易举地结婚,因为一结婚就会失去你这笔抚养费。试想一下你前妻直到100岁都不再婚,你要一直支付孩子抚养费,呵呵。

    所以,您这条件和逻辑,尽管很逗,但也彰显了你作为一个男人,一个前夫的责任和担当,值得肯定。

    问题是,如果你前妻和你又再婚了呢?你是继续给抚养费还是不给?

    我做婚姻律师这么多年,还真没见过这么有创意的。

    抚养费停止支付的条件只有一个:孩子自立。与孩子的后爹没有关系。

    除非,你和孩子解除父子关系,让孩子认后爹为亲爹。这也可以。

    Q2:夫妻离婚后,孩子如果归男方所有,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吗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给予抚养费的,但应当以法律的判决书为准。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Q3:夫妻离婚,孩子应该归哪方呢?会判给女方吗?

    如果女方有外遇男方要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解决

    Q4:夫妻离婚了,女方要孩子,离婚后女方又不带孩子了该怎么办?

    我们只看到了表象,但隐藏在表象下的真相才是重点,因此我们必须加以分析做出一个最合适的选择。这个问题的关键之处也可以说利益核心只与当事人的三观有关系,比如男女双方以自己的自由为出发点,那么孩子显然是累赘,在孩子问题上出现互相推让也是可以想见的结果。如果以孩子的利益为重,那么如何给他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就会成为首选。从提问者这寥寥数语中不难发现男主在离婚时要孩子的意愿并不是很强烈,要不说啥也不会让步的,女主虽要了孩子但现在又不想要了,这前后不一的表现是值得推敲的,我认为存在以下可能,其一:女主要下孩子,但经过一段时间发现自己独立抚养不了,超出能力范畴。其二:因为抚养费等纠纷造成了不愉快。其三:女主觉得自己牺牲太多,但你这生父却可以有大把自由去另觅新欢,出现了心理不平衡。其四:还对男主抱有感情,想让男主知难而退,从而达到复合目的。以上几种情况也可能兼而有之,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做出分析判断。我认为不管如何,大人的战争不应该牵连孩子,他们是失败婚姻最大的受害者,既然把他们带到这个世界上来就应该担起养育的责任,否则真是妄为父母的称号。

    Q5:夫妻离婚,女方带三个孩子再婚,再婚男方也有三个孩子,这样会幸福吗?

    先说答案,幸福与否不是一句话就能说清,这是两个重组家庭的事。但是,只要诚心诚意去生活,肯定有幸福。

    首先,题主说的这个情况比较特殊,南方和女方,都是重组。先说最主要的男女两方。如果两个人对感情和生活,还有信心和期待,那么这两个家庭重组的幸福度,就可以开始谈了,或者有希望。这是所有问题的基础和开始。如果两个人本身,就瞻前顾后,或者对各自的过去耿耿于怀,那么,接下来的结合,可能只会加重两个家庭的负担。

    其次,再说孩子的事情。如果两个家庭经济状况和各种亲属关系之间,能接纳各自的孩子,并且能维系这些孩子的日常生活与教育成长的必要因素,那么,两个重组家庭就可以考虑尝试在一起,一起缔造幸福。重组家庭中,随着孩子的成长过程,孩子的因素会成为家庭幸福和睦的主要门槛。一定要充分考虑如何关注和呵护孩子的成长环境,如果两个成年人,有条件去维护,那么你们在一起,就可以开始筑建一个新的幸福的家庭。

    总之,幸福是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和构造成的。作为男女双方,都要坐下来冷静审慎考虑。人无完人,事无巨细,也没有完全天遂人愿的生活。在坦诚交流的基础上,努力解决主要矛盾,只要有可能和有希望结合,共同去承担家庭的责任,幸福都是可以实现的。祝你们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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