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推荐 生活 2019-01-13 00:19:31 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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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借钱到期不还,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
  • Q2: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 Q3:民间借贷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 Q4:借条上面有还款日期的情况下担保人多久不担责任
  • Q1:借钱到期不还,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

    朋友借钱找你做担保人,不同意怕被朋友埋怨,可担保了自己又心惊胆战。要是遇到借钱到期不还,没准自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6年1月,王先生向哈市某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35%,同时约定李女士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可到了还款日期,王先生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金融机构于2017年9月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王先生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4.35万元,李女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经仲裁,裁决王先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息104.35万元。同时驳回金融机构要求李女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请求。

    为啥这么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6条规定。由于未约定保证人李女士的担保时间长短,因此应认定其保证期间为6个月,截止到2017年7月。并且金融机构未在保证期间内向李女士主张保证责任,因此李女士保证责任免除,裁决李女士做为担保人不担责。以后遇到这样的事,咱也可借鉴下,更好的依法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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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要进行借贷的话是可以存在担保人的,如果在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就会由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在哪些情况之下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怎样的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换言之:对于连带责任担保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2、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已经超出了担保期限,我那么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担保人是被欺诈胁迫进行担保的,也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我们在担保一些合同的时候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担保。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Q3:民间借贷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民间借贷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1、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扩展资料

    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Q4:借条上面有还款日期的情况下担保人多久不担责任

    借条上面有还款日期的情况下,超过6个月担保人不担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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