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不赔偿怎么办

生活 2019-02-07 07:02:38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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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民事纠纷赔偿,不赔偿怎么处理?
  • Q2:民事纠纷赔偿怎么算?
  • Q3:民事纠纷赔偿不到位怎么办?
  • Q4:民事纠纷开庭后不宣判该怎么办?
  • Q1:民事纠纷赔偿,不赔偿怎么处理?

    一、所说情形,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仍然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Q2:民事纠纷赔偿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Q3:民事纠纷赔偿不到位怎么办?

    1、你们之间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对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对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你可以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对方履行协议义务。
    2、协议书的效力在双方签字盖章时就已经生效,与对方是否在取保候审期间无关

    Q4:民事纠纷开庭后不宣判该怎么办?

    我来回答一下。题主问题是民事纠纷开庭后不宣判该怎么办?我来分解成以下三个重点问题回答:

    一是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为立案后3个月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为立案后6个月内。这是法定期限,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延长审限或者不计入审限、中止审理、延期审理、重新计算审限的,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判结果,否则就属于超审限。

    二是什么情况下可能开庭后迟迟不宣判。既然是已经开庭,那么就不应该会是"送达难"和"管辖权异议",因为如果送达难的话,开庭的时间就会延迟题主也不会这样问啦!而"管辖权异议"是必须在开庭前的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那么究竟有那些原因可能导致迟迟不能宣判呢?

    1.延长审限。主要是由于案情复杂、疑难等特殊情况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经本院院长审批可以延长6个月;

    2.中止审理。如果在案件审理中(包括开庭后),遇到一方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能力,以及本案需要以另一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的等情况,可以中止诉讼,待相关事由消失后恢复审理。

    3.延期审理。开庭时有必须当庭的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通知新证人调取新证据、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等情况,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开庭审理,代相关事项解决后继续开庭审理。

    4.调解和解。民事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庭外和解,和解期间不计入审限;法院在整个审理期间直至判决前都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

    三、开庭后迟迟没有宣判怎么办?综上,所以开庭后迟迟没有宣判,多半是出现法定事由延长审限或延期开庭审理、中止诉讼或者和解调解。当然,目前法院案件如山,法官办案压力山大,一个法官同时间段会接手办理几起甚至数十起案件,加班加点是常态,办案也要考虑案件先来后到和繁简程度等因素。所以如果仍在法定审限内,可以再等等!如果已经过了法定的审限还没有收到裁判文书或中止诉讼、延期审理等通知,那就主动与法官联系沟通一下。法官们也需要多理解理解。
    希望对题主有帮助。欢迎关注,点评交流。如果顺手点个赞就是对我的肯定哈,我谢谢您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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