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生活 2019-01-19 03:33:46 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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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情况下会强制变成一般纳税人
  • Q2: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 Q3: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 Q4:一般纳税人强制认定
  • Q5:营改增后强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几种情形
  • Q6:强制性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Q7: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
  • Q1: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情况下会强制变成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超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时会被强制变成一般纳税人的。
    不过最新消息是:
    财税〔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Q2: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
    1、小规模时已经建账,现转为一般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建账。原来没建账的,需要依法建账,找专业会计操作
    2、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应交的增值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期末如果有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还应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3、平时注意采买时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是期限是180天。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及时认证
    5、需要购买开票、报税等相关设备。
    6、若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没有办法经营,需要注销,应递交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注销时要账要清算。
    相关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第三条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条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Q3: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1.依照税法的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3.、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4营业税改增值税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餐饮服务等行业,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纳税人;
    5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Q4:一般纳税人强制认定

    当企业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的销售额时,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
    例如:服务业销售额是500万元,货物销售是80万元。

    Q5:营改增后强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几种情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含)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实际也就是规定,达到此标准的,将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营改增前,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自然成为一般纳税人。
    2、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本次营改增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自然属于一般纳税人。
    3、营改增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历次和本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无形资产、不动产)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Q6:强制性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但如果公司不按规定办理认定手续。是要比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征你公司的税,还不给抵扣进项税,不给用专票。目的就是为了强制必须要去办理认定手续。 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八、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Q7: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

    朋友,不用着急!!下文第三条规定的很清楚,请你消化吸收一下,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下次再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颁布时间:2010-2-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同时废止。WwW.yIJIt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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