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终结什么意思

生活 2019-01-27 20:49:56 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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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法院的执行局程序终结是什么意思
  • Q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 Q3:法院在执行裁定书中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 Q4:执行程序中的“执行回转”是什么意思?
  • Q1:法院的执行局程序终结是什么意思

    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是由于发生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能继续执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Q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一般来说,是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案件短期执行不能而造成的。

    对于这类的案件,一般要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才能恢复。

    执行程序的终止和执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的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出现这个名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法院为了避免未结案数字久高不下,而想出的一个办法。

    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可以在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的案件是指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或者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为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Q3:法院在执行裁定书中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判决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所以执行终结;一种是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毕,但是被执行人暂时没办法履行或者双方达成了和解,暂时中止本次执行程序,以后可以恢复执行

    Q4:执行程序中的“执行回转”是什么意思?

    执行回转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执行回转的基本特征包括:

    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

    只有在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 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

    3、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

    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执行回转的程序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并不具有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强制性。

    所以,根据民诉法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再以此裁定为新的执行依据,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人返还财产或强制执行;

    4、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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