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生活 2019-02-13 16:44:50 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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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Q2:用工单位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 Q3: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还恶意欠薪会怎样
  • Q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维权?
  • Q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肯定违法,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Q2:用工单位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人而不签劳动合同,将受重罚,实质上是赋予了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劳动者理应用好用足这项权利,千万不能放弃和轻视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法定义务。

    近些年,仍有一些单位或明或暗地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担心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等于把劳动关系落实到白纸黑字上,一旦劳动者投诉、提起仲裁、发起诉讼,就无论如何摆脱不了了。此外,还有一些单位,劳动合同签倒是签了,但是一律锁进抽屉,不盖章,也不把当事人应当执存的那一份交给本人,直到发生争议公堂对质的时候,才把劳动合同盖上公章递上去。他们这样做的目的,都是为了遮掩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存在下列因为劳动关系证据不全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风险。第一种情况,如果发生劳动者因工伤、被辞退、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分红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争议的时候,单位可能会拒绝承认该员工并不予兑现员工享有的法定的权益,从而使该员工丧失重大利益;第二,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会将该员工和单位的关系歪曲成单一经济合作关系的劳务工,仅仅承认基本的劳动报酬,而不愿意承认其它社保福利,从而减损劳动者的实际利益。

    那么,如何应对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局面呢?第一,防患于未然。劳动者在应聘面试的时候,应当就劳动合同签订的具体问题和人事主管当面进行探讨咨询,问清对方入职以后多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以后自己是否可以马上拿到应当执存的那一份?如果得不到明确的答复,那么就应当考虑究竟是否值得入职这家单位。第二,如果已经在某家单位供职了一年半载甚至更久,还没有拿到劳动合同,可以主动和单位人事部门面商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单位仍然推脱敷衍继续不签,作为劳动者,应当留意收集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单位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工牌、名片,考勤记录、工资单、单位发放福利的签名单、任命书、工作群的图片、公司集体活动的合影等,都可以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链。有如此有力的凭据,万一以后发生争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也能证明劳动关系,占据有利的地位和形势,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Q3: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还恶意欠薪会怎样

    辛辛苦苦打了近一年的工,工资却被老板拖欠了半年,多次讨要无果,王某便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016年3月12日,王某的“东家”许昌某公司不仅被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支付拖欠王某的工资,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王某10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许昌市民王某于2014年7月20日到许昌某公司工作,月工资3000元。虽然参加工作后王某按时考勤,遵守工作纪律,但从2014年12月起,公司便一直拖欠自己的工资,王某多次催要,负责人都说再等等就发放。继续工作近半年后,王某忍无可忍,提出离职,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支付拖欠自己的5个月工资共计15000元。由于对方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王某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公司除应支付每月的双倍工资外,还应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王某工作期间,公司未为自己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王某一并诉求公司补交。

    庭审中,该公司辩称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离职,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公司未为王某交纳社会保险,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自2014年7月起在该公司工作,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5年6月,王某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双方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法院对王某要求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用人单位为王某提供劳动后仍拖欠5个月工资,故王某要求支付相应工资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因此,公司应支付王某的经济补偿金为3000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公司应支付王某的双倍工资为:10个月工资每月为3000元,共计30000元。此外,公司应为王某补交自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在劳动关系中,一些公司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殊不知这一看似图省事儿的行为却是为自己挖坑“埋祸根”。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后,对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更为严格,用人单位如果未注意遵守将十分被动,且需付出较大代价。所以,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在超过一个月用工时,即使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有风险,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王某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权益的行为也值得劳动者学习。

    延伸阅读:

    恶意欠薪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恶意欠薪罪入罪门槛

    恶意欠薪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Q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维权?

    劳务派遣是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直接与用人单位签。

    劳务派遣工也只在劳务派遣公司领工资、缴社保。在用人单位可以领取津贴、奖金、补贴等非固定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和正式职工一样,同工同酬,包括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等。

    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缴纳费用,外包劳务,或者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和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劳务派遣公司从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中赚取利润,同时又向员工收取中介费用。有的公司还压低员工工资待遇,克扣员工社保费用,少缴、迟缴甚至不缴“五险一金”,赚取昩心钱。

    劳务派遣工出现工伤、疾病、劳务纠纷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与员工协商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只能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权利,要求赔偿。只有在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找不到赔偿责任人时,才能由用人单位承担共同责任。

    劳动者被辞退,或者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对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并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按实际工作时间,补缴“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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