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物业管理内容

生活 2019-06-19 02:01:48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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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房地产物业管理合同和内容
  • Q2:房地产物业管理是做什么的?
  • Q3:房地产物业管理写个内容怎么写?
  • Q1:房地产物业管理合同和内容

    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
    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
    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③ 。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④ 。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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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房地产物业管理是做什么的?

    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各类房屋可以是住宅区,也可以是单体的其他建筑,还包括综合商住楼、别墅、高档写字楼、商贸大厦、工业厂房、仓库等。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是指房屋室内外各类设备、公共市政设施及相邻的场地、庭院、干道。
    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和契约,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但卫、公共绿地、道路养护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

    Q3:房地产物业管理写个内容怎么写?

    优质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最重要的产品,物业管理企业只有把服务工作做好,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物业管理行业在管理服务方面还存在着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还是要靠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法规和制定严格的企业制度来落实。
    国内不少专家学者根据物业管理所涉及的范围和所包含的内容将物业管理中的服务分为以下三类:常规性服务:主要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房屋及环境的美化、整洁和人们在生活中的便利而提供的服务,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垃圾清运等;委托性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住户要求,受委托提供的有关服务,如代修房屋及有关设施,代送牛奶、报纸、杂志、小孩入学,代请家教、医生等等;经营性服务:指为方便住户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如室内装修、电器修理、苗木出售等。除此,还有两种服务,即一是无偿服务,如为业主或使用人修电灯、装门锁、提供雨伞出借和自行车打气等;二是精神服务,如物业管理企业经常组织棋赛、球赛、音乐会、晚会以及组织合唱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
    一、目前物业管理服务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还未引起高等院校的重视并列入计划,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的岗位培训制度,在人员数量上都不能满足飞速发展的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的需要,这导致物业管理的专门人才来源不足,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有些地方物业管理协会没有成立或虽已成立但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和内部管理缺乏必要的行业指导,不规范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和纠正,同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和相互学习很少,使得物业管理中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得不到迅速推广,也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 .管理制度混乱,服务变形。物业管理公司是受聘于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管理进行经营、管理并提供服务的。但现实中有些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得到广大业主委托下,强行对某一物业进行管理,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则单方制订业主公约,强行要求业主签字,有的单方制订收费标准,并且无理阻挠业主成立权利机构 — 业主委员会。凡此种种现象,与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地位与职责是不相称的,相应地,由于服务在诸多方面变形,使业主或使用人深感物业管理名不副实,导致许多纠纷不断发生。
    3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严重。导致收费难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政府和物价部门较多地考虑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使物业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来源的服务性收费标准出台困难,正常收费无法可依,而一些业主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下福利型的管理模式上,错误认为服务是应该的、必须的,是一种不计报酬的义务劳动;二是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忘了或不明白物业管理的宗旨是服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业主是以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作为定位标准来考虑其费用水平的,它必须觉得“费有所值”才会乐于缴费。所以这两种现象实际上都是不正常的。
    4 .职能单一。重视物业的常规服务,而忽视良好人文环境的培育。目前我国的许多物业仅仅停留在物业的装修、供暖、清扫卫生、抄收水电费等常规性的原始服务上,而委托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面太窄,不仅不能满足业主或使用人多层次的需求,也使公司失去很大一块利润。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在盈利项目上花的精力较多,而很少加强社区良好、融洽的生活环境建设,由于忽视社区的文化建设,致使业主在社区居住中感到孤独、缺少沟通、缺乏归属感和愉悦感。
    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制
    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体制和运行规范,形成与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经济和全面推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相适应的新的物业管理运作模式。
    1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运作。物业管理服务的发展,离不开一个既有竞争、又有秩序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而市场健康运作的前提是市场规则的完善。目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些甚至存在着不协调的状况,因此,应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以规范政府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和使用人的行为,协调他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运作轨道。
    2 .培育市场主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物业管理服务运行机制。根据市场需求,组建各类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基础工作,具体包括:首先,政府应严格进行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查,积极支持组建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经政府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物业管理服务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后方可营业,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专业化的服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应是双向选择的合同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竞争的趋势,以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其次,制定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提倡竞争机制。物业管理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化的经济行为,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有效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收费与市场竞争,通过竞标来获得物业管理经营权,形成一个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市场循环,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淘汰那些管理手段落后、服务质量差、管理水平不高的物业管理企业,促进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3 .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对于没有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地区应尽快建立,同时,应通过政府法规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明确其职责和作用,避免出现行业协会只收费、不发挥作用的局面。通过行业协会,一方面,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学习和提高,以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整体水平的提高和运行的规范化。
    4 .规范投资开发建设行为,形成良好的物业管理氛围。当前,开发建设活动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和轻视环境、社会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由此造成的问题和后果是物业管理中不可弥补的。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尽管可以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从开发建设环节入手。为此,一方面开发商应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认识,开发建设良好的物业是企业长远生存、发展的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在物业开发的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通过内外两方面的作用,推动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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