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生活 2019-10-15 22:30:50 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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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企业人员退休办理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 Q2:请问:退休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养老保险金吗?
  • Q3:退休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办吗?
  • Q4:为什么办退休手续必须查档案?不在户口所在地能办退休吗?
  • Q5:的问题1.请问退休是否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 Q6:为什么办退休手续必须查档案?不在户口所在地能办退休吗?
  • Q1:企业人员退休办理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企业职工退休,办理地点与户籍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应当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但养老保险关系不再户籍所在地的,可以在退休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Q2:请问:退休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养老保险金吗?

    1社保是在办理退休地领取退休金的。
    办理退休地分为:1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 2异地缴费满10年以上,继续交满15年以上的,可以选择在当地办理退休。
    2 女40周岁,男50周岁之前是可以申请办理养老关系转移的。
    3 在两个单位之间形成的中断目前各地区有不同规定:1 是在新单位接受后可以自己补缴3个月内的中断,2 是不补缴中断,新单位接着往下交纳,累计计算缴费年限。3 是允许自己补缴中断。
    因为社保政策有地域性的规定,按当地社保具体规定办理即可。

    Q3:退休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办吗?

    、退休地的确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Q4:为什么办退休手续必须查档案?不在户口所在地能办退休吗?

    档案是计算职工工龄的重要材料,牵扯到职工的出生日期核定,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以及特殊工种,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的核定等等,是核定退休费的重要依据,没有档案,是不能办理退休的,职工办理退休,和户口没关系,按照参保地标准发给退休费,WWW.YIJI^tao.coM

    Q5:的问题1.请问退休是否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与户籍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退休。对于在多地参保的,可以把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于一地办理退休。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Q6:为什么办退休手续必须查档案?不在户口所在地能办退休吗?

    不在户口所在地能也能办退休,但需要查档案确定已经达到退休年龄。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参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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