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养老问题调研

生活 2019-02-07 08:57:40 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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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关于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 Q2:如何解决农村孤寡老人的集中养老问题?
  • Q3:关于农村老人养老保险的调查报告 (作业)
  • Q1:关于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不容忽视当前,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多,使维权护老成为新世纪的一个社会性问题。而在老年人群中,农村老人约占80%。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农村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山东省苍山法院近日对1990年以来的102起赡养纠纷案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不容乐观。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很多老人的晚年呈现出不同于城镇老年人的生活特点。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与子孙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儿媳决定,老人除干点家务活帮助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生活比较单调;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但是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这种类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分担赡养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独自生活型是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责任田里的重体力活由亲朋好友或子女帮助,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单子女的老人。许多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庄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庄周围甚至出现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条件普遍较差。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一个显著区别。造成农村老人生活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子女间非正常攀比,使老人生活无着落。从调查的情况看,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约占全部赡养纠纷案的80%以上。如78岁的张某有3个儿子,都已成家独自生活,老人自己则住在旧草棚里。原来兄弟3人商量好每家都拿出一定的粮食赡养老人,可后来老二以父亲在老三结婚时花的钱比给他的多为由拒绝赡养老人;老三媳妇则以结婚时老人怠慢了娘家人为由也不尽赡养义务。老大开始按时给老人送去生活费和粮食,后见两个弟弟不尽义务,也停止供应。老人遂把3个儿子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老人胜诉后,儿媳们则以老人败坏他们名声为由,仍不尽义务,甚至发展到打骂老人,最终张某服毒自杀。2、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绝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养,他们年轻时扶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到年老时在经济上便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3、部分子女道德伦丧,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有的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据苍山县法院统计,1990年以来全县诉讼到法院的虐待老人案件达16件,而实际上没诉诸法律的虐待现象远大于这个数字,因为很多老人即使受到虐待也往往采取迁就忍让的态度,造成隐性虐待较多。农村养老问题严重干扰了农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与稳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问题。一、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农村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从长远的观点看,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使老人安度晚年,将是解决农村养老的一个重要途径。二、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必须将敬老爱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三、依法养老。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2:如何解决农村孤寡老人的集中养老问题?

    如何解决农村弧寡老人的集中养老问题?

    [导读]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对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带来了严峻挑战。为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资源匮乏的问题,从农村空巢老人的现状入手,创新探索集中养老模式的可实行并分析其优点,提出在农村地区实行集中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建议,合力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集中养老需求。

    关键词:空巢老人;集中养老;养老模式

    1.前言

    集中养老是指由国家财政负责,国家建造养老服务机构,由养老服务机构集体负责五保老人的日常照料的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集中养老的特点是集中和统一,将一定范围内的五保老人都集中于政府兴建的养老服务机制,然后统一提供平等一致地养老。

    2.农村空巢集中养老的产生原因

    2.1.经济发展方面

    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高速增长,但城乡发展却极不平衡,农业发展在全国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下降,随着近几年的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的人口结构也正在发生着改变。因此,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的外出务工,农村留守的老人和孩子会更多,正给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带来了众多挑战。

    2.2.政策文化方面

    另一方面,受传统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村老年人不适应劳务市场的需要,不方便离乡去打工,而且大多数农村老人更愿意留在农村家中,对城市生活充满排斥和抵触,这使得农村出现大量的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另外,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家庭规模的核心化趋势增强,农村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2.3.现实需要方面

    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2.3亿,独居和空巢老人占54%以上。调查数据显示,空巢老人出现心理问题的比例高达60%。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以及心灵呵护的缺失是我国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在养老体系服务建设中,空巢老人的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以及精神的缺失是我国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3.集中养老模式的优势

    3.1离家不离村,有利于维持老人原有生活习惯

    受传统“安土重迁”等文化的影响,农村空巢老人特别不愿意离开或改变原有的生活环境。集中养老“离家不离村,离户不离土”,这充分照顾了空巢老人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体现了对空巢老人群体的人文关怀。既有利于空巢老人的原有生活习惯的保留和传统观念的尊重,也有利于亲属对空巢老人的照顾。

    3.2提高了集中养老率,促进了空巢老人集中服务管理质量的提升

    集中养老则在养老标准、服务质量、精神慰藉方面相对于分散养老模式较高,具有操作简单,管理效率高等优点,由专业人员来负责集中养老老人的养老服务,可以保障农村大多数中低收入空巢老人享有高质量的老年服务生活,并且可以为国家节省养老的资金费用和支出。

    3.3养老模式更加人性化,使空巢老人真正获得心理慰藉

    集中养老把农村的空巢老人们统一安置在养老院中,使老人们生活中可以感受到相互之间的帮助与温暖,心理不会感到孤独和寂寞。其次,养老院日常会接收志愿者的服务活动,志愿者陪空巢老人们聊天谈心,老人们心理需求得到了满足。最后,养老院服务人员会根据不同老人的不同需求,更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多样的养老服务,为空巢老人的养老生活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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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空巢老人集中养老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4.1集中养老资金匮乏,专业服务人员缺乏,服务建设质量跟不上

    在养老院建设过程中,养老院建设主要是靠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的资金投入,由于基层政府财政紧张,社会捐赠支持的份额较少,养老院的建设也存在着基础设施不足、基本服务较差的现状,集中养老的老人们也难以享受配套、健全、高质量的养老服务。由于许多养老院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较低,导致农村集中养老的专业服务人员严重缺乏,空巢老人的养老服务质量难以提高。

    4.2集中养老家庭负担较重,且受传统观念影响较大

    农村养老院的费用多是需要家庭自己承担,农村空巢家庭子女外出打工其经济收入较低,大多数的空巢家庭难以支付起集中养老的经济费用。其次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人对集中养老院存在很大成见,在这种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下,即使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空巢老人也不愿选择集中养老院的方式养老。

    4.3过分强调集中养老率,忽视了空巢老人精神的需求

    过分强调集中养老率,忽视了空巢老人们内心真实的感受,不顾及空巢老人们的感受一昧地要求老人们入住养老院集中养老,入住后由于老人数量较多而缺乏对每一个老人精神需求的心理慰问,则导致空巢老人入住后心理产生落差、容易与其他老人发生矛盾冲突、与养老院标准化的生活制度不相符合。

    5.完善空巢老人集中养老模式的对策建议

    5.1政府需加大对农村集中养老模式的资金支持力度

    国家和政府需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增加对农村集中养老的财政投入,提高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的支出比重,为农村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呼吁更多的社会公益组织关注农村养老机制的发展建设,为农村集中养老机构的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使农村养老资金的来源更加多样化、丰富化。

    5.2制定和完善与农村集中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应建立健全对农村集中养老模式的立法保障,并结合《农村养老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中养老的形式以及责任等方面的事项做出明文规定,实现以法律形式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中养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也需要完善农村的社会福利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度提高救助标准,逐步推行城乡一体化的低保制度。

    5.3完善农村集中养老的机构与设施建设

    政府应加强农村集中养老机构的建设,修建农村集中养老院,既扩大养老院的规模,加强农村养老院的文化娱乐场所、健身器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更高水平的硬件配套设施。同时也应加强管理能力,提高农村集中养老机构的管理团队、卫生条件、服务水平等量化标准的建设,提高服务的水平与质量,招聘和培训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为农村集中养老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水平。

    5.4加强对农村空巢老人精神方面的关怀

    在养老院的管理建设中,服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老人的内心需求,填补儿女不在身边的空缺。

    其次,增加农村集中养老机构中文化娱乐活动的建设,为老人们提供更多打发时间并且娱乐身心的文化活动。

    最后,农村集中养老机构可以招募外界的志愿者,在闲暇时间到养老院为老人带来陪伴与文化活动等等,让空巢老人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温暖与关爱,使空巢老人们获得更多精神上的关怀。

    综上所述,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对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带来了严峻挑战。为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资源匮乏的问题,从农村空巢老人的现状入手,创新探索集中养老模式的可实行并分析其优点,提出在农村地区实行集中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建议,合力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集中养老需求。

    Q3:关于农村老人养老保险的调查报告 (作业)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共同面临的大难题,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老龄人口已近2亿。农村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更值得我们关注。近期,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协对全县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进行了调查。
    98%的农村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
    据调查,全县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6.8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断递增,其中农村老年人口4.33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3%。
    农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农民职业病,如风湿、肌肉关节劳损、胃肠炎、营养不良等,98%处于亚健康状态,小病能及时就医的占48%,承担不起门诊药费和住院费(合作医疗)自费部分的占67%。
    70岁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况,都过着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岁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从事体力劳动,80至90岁的老人有10%处于自给状态,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48.8%的农村老人在继续从事生产劳动
    据调查,农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继续从事生产劳动,80岁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劳动的达16.3%。
    事实上,农村老年人必须尽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经济收入。这是因为:老人无其它生活来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们的负担重,尤其是独生子女,无力全面照顾双方的老人。
    据对43300多位农村老人的调查统计,发现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们一方面要照顾孙儿包揽家务,一方面还要承担繁重的体力活、维持农业生产,人越来越老,精力越来越差,负担却越来越重。
    72%的农村老人没有享受过任何养老相关政策
    养儿防老曾经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不断受到冲击,依赖传统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难以解决好农村的养老问题。
    由于农业科学的推广和家庭生活中科技与文化的应用,农村老年人的经验已无多少用武之地,其长者、智者的权威地位已经发生动摇,在政治、文化、技术上都处于劣势地位,加之没有大笔遗产,农村老年人社会地位逐渐下降。
    现代青年人对中国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孝道出现了日益弱化的趋势,一部分人把老人当做包袱,弟兄之间为养老人相互推诿扯皮,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更是无从谈起。
    除了少数五保、特困户由有关部门给予扶养和适当的生活补助,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每年有几百元的计划生育政策补助,通过合作医疗能够报销部分医药费外,农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没有享受过任何养老相关政策,也没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依据“木桶理论”,农村养老问题是我国农村地区民生问题的“短板”,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资料表明,丹麦、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等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于我国20世纪90年代时,便已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经具备了发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农村老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要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地区实施,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摊解决。还要认真研究和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让农民同企业职工一样,从成年开始就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其次,要逐步实行农村老年人集中供养。可由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在农村分区域建设供养所或老人院,对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实行集中供养,由子女缴纳一定的费用,民政部门将相关资金和社会救助的物资钱财捆绑使用,让农村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各种救助体系。一是要建立对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认真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现象。三是将农村低保向老年人倾斜。四是将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医疗政策进行有机的整合与捆绑,提高报销比例或者免除自费部分,使农村的贫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后能够得到及时的住院治疗。
    最后,要紧扣新农村建设的展开,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赡养老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老年协会、妇联、残联等组织要树立典型,倡导“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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