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案件管辖

生活 2019-01-24 19:48:05 1397

本文收集整理关于刑事诉讼法 案件管辖的相关议题,使用内容导航快速到达。

内容导航:

  • Q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 Q2: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Q3:刑事诉讼法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有哪些
  • Q4: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Q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要看具体案情,如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Q2: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原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Www.yI。Jitao.cOM

    Q3:刑事诉讼法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有哪些

    最新《 刑事诉 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修正案取消了 中级 人民法院对外国人犯罪的管辖权。

    Q4: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相关文章
    刑事案件拘留最长多少天2019-02-08
    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12019-02-09
    最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9-04-15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离婚案件2019-05-11
    财产纠纷属于什么案件2019-06-22
    谅解书怎么写 刑事案件2019-07-07
    名侦探柯南柯南最心痛的案件2019-07-11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9-09-06
    刑事案件的律师费用2019-10-11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哪些2019-10-16